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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这样,晃晃荡荡两年时间,大家对我达成了共同的认可——“混天儿”
的人。
老师们劝得多了,见没有效果就索性不再管我。
家人们不住地说,可仅限于周末又怎知我平日有没有变化呢。
同学们则从来不在我面前表现什么,他们只会屈服我的淫威之下或者躲得远远的。
而无论怎么样,事到如今的我,已经啥事都能平静视之了。
反正还有一年就结束嘛,大不了出去打工就是的。
挣了钱想干啥干啥,那才是没有束缚的真正自由,再不济也会比上不完的学好很多。
我很少透露这种想法给别人,仅有几个志同道合爱上网的好友。
出乎意料的是,他们竟不认同甚至还与我辩驳,任凭理由万千也没人觉得我是对的。
但如果让他们证明我的错,又说不出来点儿什么。
反反复复就是多上学肯定是有用的,不然世界上那么多国家为啥都这么做,那么多人从小辛苦这一二十年肯定要为些什么。
鲁迅先生曾问过:“从来如此,便是对的么?”
我是这么觉得,一种行为的长久沉淀和频繁出现,由此而总结出的道理很难取反,记住只是很难。
就像父母养育孩子,这可称得上天经地义,古往今来世界各地都是如此。
但弃子不育这种事也屡见不鲜,而且各有各的说辞,什么重男轻女,什么养不起。
有道理吗?或许吧。
只是这样能算作对嘛?我想没多少人会认同的。
毕竟少数的个例,套不到大部分人的身上去。
可能他们才不认可我的想法,就是源自秉持着这种观念。
其实我也理解,世上打工人那么多,能挣到钱过上幸福生活的确实没有几个。
但我仍幻想着,那些人里为什么不能有自己一个。
是的,我就是这么固执己见,总是保持着专注自我。
一直到高三那年的冬日,深觉玩够了玩腻了的我,搞出另一起幺蛾子才扑灭掉这团火。
那天夜里,下着一场初雪,它来得特别晚,应是已经到腊月间。
去网吧的路上,我和同伴们嬉闹着推推搡搡。
突然看到一处工地的角落旁,好像是一拨人围起来在打架斗殴的模样。
如果在平时,我们肯定不会去管,毕竟毫不相干何必去遭人嫌。
而且按照逻辑来讲,一个人挨揍通常是罪有应得,没啥过错谁会去无聊到打人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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